貴陽市算力產業促進條例
貴陽市算力產業促進條例
貴州省貴陽市人大常委會
貴陽市算力產業促進條例
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2025年第5號)
《貴陽市算力產業促進條例》經2025年4月29日貴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25年5月29日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6月9日
貴陽市算力產業促進條例
(2025年4月29日貴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25年5月29日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規劃與基礎設施建設
第三章 產業發展與應用
第四章 服務保障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打造面向全國的算力保障基地,提升算力服務能力,促進算力產業高質量發展,發展新質生產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促進算力產業發展的相關活動。
第三條 算力產業發展遵循統籌規劃、市場主導、開放合作、創新驅動、集約高效、綠色低碳和安全可靠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算力產業發展工作的領導,建立促進算力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將算力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職責做好算力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開發區、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根據算力發展需求,做好其管理范圍內算力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推進、督促算力產業發展工作。
發展改革、科技、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城市管理、財政、水務、工業和信息化、國資、商務、教育、金融、文化和旅游、交通、衛生健康、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統計、網信等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算力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安順市等市級人民政府的溝通聯系,促進算力產業協調發展,協同開展算力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算力產業配套設施建設、算力產業配套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推動相關產業和領域的融合發展。
第二章 規劃與基礎設施建設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組織編制算力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算力產業發展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國家關于算力基礎設施建設布局的相關政策規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并與交通、能源、電力、水利、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市政工程、公共安全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相銜接。
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算力網絡通道建設,支持、引導通信運營商完善本市超高速光纖寬帶網絡和移動通信網絡,優化本市互聯網骨干網、城域網和接入網,提升網絡性能和服務能力。
市人民政府推動下列高速直連網絡建設:
(一)數據中心集群內部;
(二)數據中心集群至省內其他市(州);
(三)數據中心集群至粵港澳、成渝等算力樞紐節點和省外周邊城市。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科學梯次布局,按照“算存一體、智算優先”的要求推進數據中心建設和改造升級,提高數據中心的計算力和存儲力,構建通用計算、智能計算、超級計算和邊緣計算協調發展的多元算力供給體系。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數據中心綠色低碳發展,支持數據中心采用新型節能、綠色建筑技術和利用本地氣候、地形地貌等自然資源降低能耗。
鼓勵數據中心參與綠色電力交易,通過認購可再生能源綠電綠證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第三章 產業發展與應用
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省外算力需求量大的地區人民政府的溝通聯系,推動跨區域算力合作和產業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引導算力企業承接外地算力業務。
鼓勵外地算力企業在本市設立數據中心、制造基地、區域總部和運營中心。
鼓勵算力企業跨地區、跨行業共享算力資源,提高算力資源利用率。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促進下列算力產業和相關配套產業協同發展,建立完善算力產業鏈:
(一)服務器、數據庫、操作系統、電子元器件等算力基礎軟硬件產業;
(二)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人工智能計算、高性能計算、邊緣計算等算網建設與平臺產業;
(三)云服務、數據利用、算力安全等算網服務與應用產業。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鼓勵算力企業進行算力服務模式創新,滿足多元化市場需求,提升中小企業算力使用便利度。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引導算力領域市場主體的發展,培育多層次、遞進式的算力企業梯隊。
鼓勵算力領域中的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鏈上的合作企業,培育算力產業集群。
支持建設算力產業園區和創新基地,推動算力產業向園區或者基地集聚,促進產業集聚發展。
第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政策措施幫助市場主體、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降低用算成本。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聚焦工業、醫療、教育、生態、交通、金融、農業、政務等領域業務需求,推動算力在數字工廠、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數字生態、數字交通、數字鄉村、文化旅游、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應用。
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公共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征集算力應用場景需求,發布應用場景清單和應用示范場景清單,推進應用場景開發、開放。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行業大模型研發、訓練和應用。
第十八條 鼓勵研發安全可靠的算力軟硬件產品,提升自給自足能力,加快自主可控算力軟硬件產品迭代。
支持算力企業采用成熟的自主可控軟硬件產品。
第十九條 鼓勵有條件的算力企業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對提供算力服務。
算力企業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算力服務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提供便利條件。
第二十條 科技部門應當會同數據主管部門制定政策措施支持算力領域關鍵技術研究,推動算力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
鼓勵企業加大算力技術研發投入,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共建算力領域重點實驗室、算力技術研發平臺,開展算力研發及應用合作。
第四章 服務保障
第二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數據主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推進算力技術標準建設,鼓勵行業協會、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參與相關標準研制。
第二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算力安全防護體系建設,加強對基礎網絡、數據中心、云平臺、數據、應用等一體化安全保障。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算力產業發展專項規劃,保障數據中心等算力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按照規定落實新增算力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將算力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中明確的數據中心等算力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納入詳細規劃。
第二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協調供電企業加強供電設施建設和改造升級,保障數據中心合理用電需求。
鼓勵供電企業通過錯峰供電、負載調整、算電協同等方式保障數據中心電力供應高效穩定,降低用電成本。
第二十五條 水務部門應當優化水資源配置,在當地水資源承載能力范圍內保障數據中心合理用水需求。
第二十六條 數據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推進公共數據資源的共享、開放和授權運營,支持企業和事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采集加工的數據依法流通使用,為算力產業發展提供數據保障。
第二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運用財政資金和各類產業基金,支持、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算力基礎設施建設、算力發展核心關鍵技術攻關、產業鏈構建、重大應用場景打造等,促進算力產業可持續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引導、協助符合條件的算力企業爭取國家級產業基金、省部級項目扶持資金支持。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結合算力產業發展需求,完善人才引進、培育、使用、流動、評價、激勵、服務等機制,加大對算力領域領軍人才及團隊、高端人才、急需緊缺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力度,為符合條件的人才在研究資金、職稱評定、人才認定、薪酬待遇、政策咨詢、住房保障、醫療健康、子女就學、配偶安置、出入境、落戶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務。
鼓勵、支持算力企業與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科研機構共建人才實習實訓基地、科研中心等。
鼓勵高等學校結合算力產業發展需求,推進學科建設,建立校企聯合辦學機制,培養算力人才。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算力產業領域的新業態、新模式等創新活動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激發算力企業創新活力,拓展算力產業發展空間。
第三十條 鼓勵算力企業參加國內外算力高端展會、賽事、論壇等活動。
支持在本市舉辦算力產業領域的展覽、賽事、論壇、學術交流等活動,推進算力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等跨領域合作交流。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算力,是指集信息計算力、網絡運載力、數據存儲力于一體的新型生產力,主要通過算力基礎設施向社會提供服務。
算力產業是指圍繞算力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軟硬件研發制造、技術創新、服務應用和安全保障等形成的產業鏈和生態體系。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