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二級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和中醫專科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的通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二級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和中醫專科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的通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二級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和中醫專科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的通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二級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和中醫專科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的通知 
 
國中醫藥醫政發〔20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促進中醫醫院保持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做好中醫醫院評審工作,我局組織制定了《二級中醫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2013年版)》、《二級中西醫結合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2013年版)》、《二級民族醫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2013年版)》、《二級中醫骨傷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2013年版)》和《二級中醫專科醫院(不含中醫骨傷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2013年版)》(可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下載)。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各地在工作過程中有何意見或建議,請及時聯系我局醫政司。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醫療管理處
    聯系人:邴媛媛  楊榮臣
    聯系電話:010—59957687  59957683
    傳  真:010—59957684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中西醫結合與民族醫藥處(綜合處)
    聯系人:王 瑾  趙文華
    聯系電話:010—59957686  59957685
    傳  真:010—59957694
    電子郵箱:yiyuanpingshen010@126.com
    附件:1.二級中醫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2013年版)
             2.二級中西醫結合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2013年版)
             3.二級民族醫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2013年版)
             4.二級中醫骨傷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2013年版)
             5.二級中醫專科醫院(不含中醫骨傷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2013年版)
 
1、 
二級中醫醫院分等標準及評審核心指標.doc 506b2689a94d62369fb0232111a786cc.doc (46.00 KB) 
2、 
二級中西醫結合醫院核心指標.doc 34a1d91a897d9b8043258a6de1f9cab5.doc (51.50 KB) 
3、 
二級民族醫醫院核心指標.doc 7dd06ba996ac95cca69ca9e1955f66f2.doc (50.50 KB) 
4、
二級骨傷醫院核心指標.doc 81b4c4016268a25960b9b386f7d8d26c.doc (50.50 KB) 
5、
二級專科醫院通用核心指標.doc 2ecab24eec773343c5bee596ac0d945d.doc (49.00 KB)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3年1月18日
 
 
 
 二級中醫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2013年版)
    一、二級中醫醫院分等標準
    根據《中醫醫院評審暫行辦法》,二級中醫醫院評審結論分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二級中醫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13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醫藥服務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綜合服務功能”部分350分。二級甲等中醫醫院、二級乙等中醫醫院和不合格中醫醫院劃分標準如下:
    (一)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應滿足以下條件:
    1.總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該章總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指標全部符合要求。
    (二)二級乙等中醫醫院應滿足以下條件:
    1.總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醫藥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9;綜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5。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審結論即定為不合格:
    1.總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醫藥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9或綜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5。
    二、《二級中醫醫院評審標準(2013年版)》核心指標
   《標準》及細則中將最基本、最重要,若未達到要求勢必影響特色優勢、中醫臨床療效、醫療質量與患者安全的指標,列為“核心指標”,具備否決作用。核心指標及要求如下:
   (一)中醫藥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
   核心指標一:科室綜合考核目標中有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和提高中醫臨床療效的相關指標。
   核心指標二: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60%;或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未達到60%,但符合以下要求:
   比例1-比例2≥5%;
   比例1計算方法:(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當年新招聘未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的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專業技術人員數)/(醫院執業醫師總數+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專業技術人員數)*100%
   比例2計算方法:上年度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總數/醫院執業醫師總數*100%
   核心指標三:醫院和臨床科室命名符合規定,不得有神經科(中心)、神經內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風濕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稱。外科二級分科應命名為外一、外二、外二……,不得出現其他命名。
   核心指標四: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診療方案基礎上,科室制定至少2個以上常見病及中醫優勢病種中醫診療方案,并體現醫院本科室臨床實際和特色,診療方案基本要素齊全。所抽查的2個臨床科室的4個病種中,符合要求的中醫診療方案數≥3個。
   核心指標五:非藥物中醫技術治療人次數占門診總人次數的比例≥10%。
   核心指標六:中藥處方(飲片、中成藥、院內制劑)處方數占門診總處方數的平均比例≥60%。中藥飲片處方數占門診總處方數的比例≥30%;或比例≤10%,但較上年度增長超過7個百分點;或10%<比例≤20%,但較上年度增長超過了5個百分點;或20%<比例<30%,但較上年度增長了3個百分點。
   核心指標七: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診療方案基礎上,科室制定本專科優勢病種和常見病種中醫診療方案,并體現醫院本科室臨床實際,突出中醫藥診療方法的綜合運用,診療方案基本要素齊全。所抽查的1個重點專科2個病種中醫診療方案均應符合要求。
   核心指標八:重點專科診療方案在臨床中得到應用。所抽查的1個重點專科的3份運行病歷中,執行中醫診療方案的病歷數≥2份。
   核心指標九:建立中藥飲片采購制度,采購程序符合相關規定,供應商資質齊全并對其定期評估。
   核心指標十:科室開展中醫護理技術項目數符合要求,所抽查的2個科室中,每個科室開展中醫護理技術項數≥2項。
   核心指標十一:門診走廊、候診區和住院部走廊宣傳中醫藥知識,使用中醫病名和中醫術語,并與所在科室的中醫藥特色相結合。中藥候藥區宣傳中醫藥相關知識。評審該項指標得分≥17分。
   (二)綜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
   核心指標一:醫院的功能、任務和定位明確,保持適度規模,醫院床位數、科室設置、每床建筑面積、人員配備和設備、設施符合二級中醫醫院基本標準。
   核心指標二:在診療活動中,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姓名、年齡兩項等項目核對患者身份,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核心指標三:建立手術安全核查、風險評估制度與工作流程。
   核心指標四:藥事管理組織下設抗菌藥物管理小組,人員結構合理、職責明確。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藥物合理應用培訓及考核。
   核心指標五:醫院有優質護理服務規劃、目標及實施方案,有推進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評激勵機制。
   核心指標六:由具備資質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
   核心指標七:急救、生命支持系統儀器設備始終保持在待用狀態。
 
 
二級中西醫結合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
(2013年版)
    
    一、二級中西醫結合醫院分等標準
    根據《中醫醫院評審暫行辦法》,二級中西醫結合醫院評審結論分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二級中西醫結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13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西醫結合服務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綜合服務功能”350分。二級甲等中西醫結合醫院、二級乙等中西醫結合醫院和不合格中西醫結合醫院劃分標準如下:
    (一)二級甲等中西醫結合醫院應滿足以下條件:
    1.總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該章總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指標全部達到要求。
    (二)二級乙等中西醫結合醫院應滿足以下條件:
    1.總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西醫結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8;綜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5。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審結論即定為不合格:
    1.總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西醫結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8或綜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5。
    二、《二級中西醫結合醫院評審標準(2013年版)》核心指標
   《標準》及細則中將最基本、最重要,若未達到要求勢必影響中西醫結合特色優勢、臨床療效、醫療質量與患者安全的指標,列為核心指標,具備否決作用。核心指標及要求如下:
   (一)中西醫結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
   核心指標一:科室綜合考核目標中有發揮中西醫結合特色優勢和提高中西醫結合臨床療效的相關指標。
   核心指標二:中醫類別中醫及民族醫專業醫師資格執業醫師和中西醫結合人員占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60%;或中醫類別中醫及民族醫專業醫師資格執業醫師和中西醫結合人員占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未達到60%,但符合以下要求:
   比例1-比例2≥5%;
   比例1計算方法:(中醫類別中醫及民族醫專業醫師資格執業醫師和中西醫結合人員+當年新招聘未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的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專業技術人員數)/(醫院執業醫師總數+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專業技術人員數)*100%
   比例2計算方法:上年度中醫類別中醫及民族醫專業醫師資格執業醫師和中西醫結合人員總數/醫院執業醫師總數*100%
   核心指標三:科室制定至少2個以上常見病及中西醫結合優勢病種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體現醫院本科室臨床實際和特色,診療方案基本要素齊全。所抽查的2個臨床科室的4個病種中,符合要求的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數≥3個。
   核心指標四:非藥物中醫技術治療人次數占門診總人次數的比例≥7%。
   核心指標五:中藥處方(飲片、中成藥、院內制劑)處方數占門診總處方數的平均比例≥40%。中藥飲片處方數占門診總處方數的比例≥20%;或比例≤10%,但較上年度增長超過了3個百分點;或10%<比例≤20%,但較上年度增長超過了2個百分點。
   核心指標六:重點專科制定本專科優勢病種和常見病種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體現醫院本科室臨床實際,突出中醫藥診療方法的綜合運用,診療方案基本要素齊全。所抽查的1個重點專科2個病種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均應符合要求。
   核心指標七:重點專科診療方案在臨床中得到應用。所抽查的1個重點專科的3份運行病歷中,執行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的病歷數≥2份。
   核心指標八:建立中藥飲片采購制度,采購程序符合相關規定,供應商資質齊全并對其定期評估。
   核心指標九:科室開展中醫護理技術項目數符合要求,所抽查的2個科室中每個科室開展中醫護理技術項數≥2項。
   核心指標十:門診走廊、候診區和住院部走廊宣傳中醫藥知識,并與所在科室的中西醫結合特色相結合。中藥候藥區宣傳中醫藥相關知識。評審該項指標得分≥9分。
   (二)綜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
   核心指標一:醫院的功能、任務和定位明確,保持適度規模,醫院床位數、科室設置、每床建筑面積、人員配備和設備、設施符合二級中西醫結合醫院基本標準。
   核心指標二:在診療活動中,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姓名、年齡兩項等項目核對患者身份,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核心指標三:建立手術安全核查、風險評估制度與工作流程。
   核心指標四:藥事管理組織下設抗菌藥物管理小組,人員結構合理、職責明確。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藥物合理應用培訓及考核。
   核心指標五:醫院有優質護理服務規劃、目標及實施方案,有推進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評激勵機制。
   核心指標六:由具備資質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不超范圍執業。
   核心指標七:急救、生命支持系統儀器設備始終保持在待用狀態。
   
二級民族醫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
(2013年版)
    一、二級民族醫醫院分等標準
    根據《中醫醫院評審暫行辦法》,二級民族醫醫院評審結論分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二級民族醫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13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民族醫藥服務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綜合服務功能”350分。二級甲等民族醫醫院、二級乙等民族醫醫院和不合格民族醫醫院劃分標準如下:
    (一)二級甲等民族醫醫院應滿足以下條件:
    1.總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該章總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指標全部達到要求。
    (二)二級乙等民族醫醫院應滿足以下條件:
    1.總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民族醫藥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9;綜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5。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審結論即定為不合格:
    1.總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民族醫藥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9或綜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5。
    二、《二級民族醫醫院評審標準(2013年版)》核心指標
   《標準》及細則中將最基本、最重要,若未達到要求勢必影響民族醫藥特色優勢、臨床療效、醫療質量與患者安全的指標,列為核心指標,具備否決作用。核心指標及要求如下:
   (一)民族醫藥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
   核心指標一:科室綜合考核目標中有發揮民族醫藥特色優勢和提高民族醫臨床療效的相關指標。
   核心指標二:中醫類別民族醫或中醫專業醫師資格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70%;或中醫類別民族醫或中醫專業醫師資格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未達到70%,但符合以下要求:
   比例1-比例2≥5%;
   比例1計算方法:(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當年新招聘未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的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專業技術人員數)/(醫院執業醫師總數+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專業技術人員數)*100%
   比例2計算方法:上年度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總數/醫院執業醫師總數*100%
   核心指標三:醫院和臨床科室命名突出民族醫藥特色,不得有神經科(中心)、神經內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風濕免疫科(中心)、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稱。
   核心指標四:科室制定至少2個以上民族醫優勢病種民族醫診療方案,體現醫院本科室臨床實際和特色,診療方案基本要素齊全。所抽查的2個臨床科室的4個病種中,符合要求的民族醫診療方案數量≥3個。
   核心指標五:非藥物民族醫技術治療人次數占門診總人次數的比例≥8%。
   核心指標六:民族藥和中藥處方數占門診總處方數的平均比例≥60%。
   核心指標七:重點專科制定本專科優勢病種和常見病種民族醫診療方案,體現醫院本科室臨床實際,突出民族醫藥診療方法的綜合運用,診療方案基本要素齊全。所抽查的1個重點專科的2個病種民族醫診療方案均應符合要求。
   核心指標八:重點專科診療方案在臨床中得到應用。所抽查的1個重點專科的3份運行病歷中,執行民族醫診療方案的病歷數≥2份。
   核心指標九:建立民族藥飲片(含原料藥、卡擦藥等)采購制度,采購程序符合相關規定,供應商資質齊全并對其定期評估。
   核心指標十:科室開展民族醫護理技術項目數符合要求,所抽查的2個科室中每個科室開展民族醫護理技術項數≥2項。
   核心指標十一:門診走廊、候診區和住院部走廊宣傳民族醫藥知識,使用民族醫病名和民族醫術語,并與所在科室的民族醫藥特色相結合。民族藥候藥區宣傳民族醫藥相關知識。評審該項指標得分≥17分。
   (二)綜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
   核心指標一:醫院的功能、任務和定位明確,保持適度規模,醫院床位數、科室設置、每床建筑面積、人員配備和設備、設施符合二級民族醫醫院基本標準。
   核心指標二:在診療活動中,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姓名、年齡兩項等項目核對患者身份,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核心指標三:建立手術安全核查、風險評估制度與工作流程。
   核心指標四:藥事管理組織下設抗菌藥物管理小組,人員結構合理、職責明確。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藥物合理應用培訓及考核。
   核心指標五:醫院有優質護理服務規劃、目標及實施方案,有推進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評激勵機制。
   核心指標六:由具備資質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不超范圍執業。
   核心指標七:急救、生命支持系統儀器設備始終保持在待用狀態。
   
二級中醫骨傷醫院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
(2013年版)
    
    一、二級中醫骨傷醫院分等標準
    根據《中醫醫院評審暫行辦法》,二級中醫骨傷醫院評審結論分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二級中醫骨傷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13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醫藥服務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綜合服務功能”350分。二級甲等中醫骨傷醫院、二級乙等中醫骨傷醫院和不合格中醫骨傷醫院劃分標準如下:
    (一)二級甲等中醫骨傷醫院應滿足以下條件:
    1.總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該章總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指標全部符合要求。
    (二)二級乙等中醫骨傷醫院應滿足以下條件:
    1.總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醫藥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10;綜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5。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審結論即定為不合格:
    1.總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醫藥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10或綜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5。
    二、《二級中醫骨傷醫院評審標準(2013年版)》核心指標
   《標準》及細則中將最基本、最重要,若未達到要求勢必影響特色優勢、中醫臨床療效、醫療質量與患者安全的指標,列為核心指標,具備否決作用。核心指標及要求如下:
   (一)中醫藥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
   核心指標一:科室綜合考核目標中有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和提高中醫臨床療效的相關指標。
   核心指標二: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和系統接受中醫藥專業培訓兩年以上的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60%;或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和系統接受中醫藥專業培訓兩年以上的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未達到60%,但符合以下要求:
   比例1-比例2≥5%;
   比例1計算方法:(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系統接受中醫藥專業培訓兩年以上的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當年新招聘未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的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專業技術人員數)/(醫院執業醫師總數+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專業技術人員數)*100%
   比例2計算方法:上年度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系統接受中醫藥專業培訓兩年以上的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醫院執業醫師總數*100%
   核心指標三:醫院和臨床科室命名符合規定,不得有神經科(中心)、神經內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風濕免疫科(中心)、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稱。
   核心指標四: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診療方案基礎上,科室制定至少2個常見病及中醫優勢病種中醫診療方案,并體現醫院本科室臨床實際和特色,診療方案基本要素齊全。所抽查的2個臨床科室的4個病種中,符合要求的中醫診療方案數量≥3個。
   核心指標五:非藥物中醫技術治療人次數占門診總人次數的比例≥15%。
   核心指標六:中藥處方(飲片、中成藥、院內制劑)處方數占門診總處方數的平均比例≥60%。中藥飲片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處方數占門診總處方數的比例≥40%;或比例≤10%,但較上年度增長超過7個百分點;或10%<比例≤25%,但較上年度增長超過了5個百分點;或25%<比例<40%,但較上年度增長了3個百分點。
   核心指標七:住院患者非手術治療的比例≥30%;或比例≤10%,但較上年度增長超過了5個百分點;或10%<比例≤20%,但較上年度增長超過了3個百分點;或20%<比例<30%,但較上年度增長超過了2個百分點。
   核心指標八: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診療方案基礎上,科室制定至少2個本專科優勢病種和常見病種中醫診療方案,并體現醫院本科室臨床實際,突出中醫藥診療方法的綜合運用,診療方案基本要素齊全。所抽查的1個重點專科2個病種中醫診療方案均符合要求。
   核心指標九:重點專科診療方案在臨床中得到應用。所抽查的1個重點專科的2份運行病歷均執行中醫診療方案。
   核心指標十:建立中藥飲片采購制度,采購程序符合相關規定,供應商資質齊全并對其定期評估。
   核心指標十一:科室開展中醫護理技術項目數符合要求,所抽查的2個科室,每個科室開展中醫護理技術項目數≥2項。
   核心指標十二:門診走廊、候診區和住院部走廊宣傳中醫藥知識,使用中醫病名和中醫術語,并與所在科室的中醫藥特色相結合。中藥候藥區宣傳中醫藥相關知識。評審該項指標得分≥15分。
   (二)綜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
   核心指標一:醫院的功能、任務和定位明確,保持適度規模,醫院編制及實有床位數均≥100張。
   核心指標二:在診療活動中,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姓名、年齡兩項等項目核對患者身份,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核心指標三:建立手術安全核查、風險評估制度與工作流程。
   核心指標四:藥事管理組織下設抗菌藥物管理小組,人員結構合理、職責明確。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藥物合理應用培訓及考核。
   核心指標五:醫院有優質護理服務規劃、目標及實施方案,有推進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評激勵機制。
   核心指標六:由具備資質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
   核心指標七:急救、生命支持系統儀器設備始終保持在待用狀態。
二級中醫專科醫院(不含中醫骨傷醫院)
分等標準和評審核心指標
(2013年版)
    
    一、二級中醫專科醫院(不含中醫骨傷醫院,下同)分等標準
    根據《中醫醫院評審暫行辦法》,二級中醫專科醫院評審結論分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二級中醫專科醫院(不含中醫骨傷醫院)通用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13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醫藥服務功能”700分,第二部分“綜合服務功能”300分。二級甲等中醫專科醫院、二級乙等中醫專科醫院和不合格中醫專科醫院劃分標準如下:
    (一)二級甲等中醫專科醫院應滿足以下條件:
    1.總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該章總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255分;
    4.核心指標全部符合要求。
    (二)二級乙等中醫醫院應滿足以下條件:
    1.總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10分; 
    3.中醫藥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9;綜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5。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審結論即定為不合格:
    1.總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10分;
    3.中醫藥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9或綜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符合要求數<5。
    二、《二級中醫專科醫院(不含中醫骨傷醫院)通用評審標準(2013年版)》核心指標
   《標準》及細則中將最基本、最重要,若未達到要求勢必影響特色優勢、中醫臨床療效、醫療質量與患者安全的指標,列為核心指標,具備否決作用。核心指標及要求如下:
   (一)中醫藥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
   核心指標一:科室綜合考核目標中有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和提高中醫臨床療效的相關指標。
   核心指標二: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60%;或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未達到60%,但符合以下要求:
   比例1-比例2≥5%。
   比例1計算方法:(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當年新招聘未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的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專業技術人員數)/(醫院執業醫師總數+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專業技術人員數)*100%
   比例2計算方法:上年度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醫院執業醫師總數*100%
   核心指標三:醫院和臨床科室命名符合規定,不得有神經科(中心)、神經內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風濕免疫科(中心)、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稱。
   核心指標四:全院(除重點專科外)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診療方案基礎上,制定至少2個以上常見病及中醫優勢病種中醫診療方案,并體現醫院本科室臨床實際和特色,診療方案基本要素齊全。所抽查的臨床科室的2個病種中醫診療方案均符合要求。
   核心指標五:非藥物中醫技術治療人次數占門診總人次數的比例≥10%。針灸、推拿或按摩、康復醫院采用非藥物中醫技術治療人次數占醫院門診總人次數的比例≥70%。
   核心指標六:中藥處方(飲片、中成藥、院內制劑)處方數占門診總處方數的平均比例≥60%。中藥飲片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處方數占門診總處方數的比例≥40%(針灸、推拿或按摩、康復醫院中藥飲片處方占門診處方總數的比例≥20%);或比例不達標,但較上年度增長超過了5個百分點。
   核心指標七: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診療方案基礎上,科室制定至少2個以上本專科優勢病種和常見病種中醫診療方案,并體現醫院本科室臨床實際,突出中醫藥診療方法的綜合運用,診療方案基本要素齊全。所抽查的1個重點專科2個病種中醫診療方案均符合要求。
   核心指標八:重點專科診療方案在臨床中得到應用。所抽查的1個重點專科的2份運行病歷均執行中醫診療方案。
   核心指標九:建立中藥飲片采購制度,采購程序符合相關規定,供應商資質齊全并對其定期評估。
   核心指標十:科室開展中醫護理技術項目數符合要求,所抽查的2個科室,每個科室開展中醫護理技術項目數≥2項。
   核心指標十一:門診走廊、候診區和住院部走廊宣傳中醫藥知識,使用中醫病名和中醫術語,并與所在科室的中醫藥特色相結合。中藥候藥區宣傳中醫藥相關知識。評審該項指標得分≥15分。
   (二)綜合服務功能部分核心指標
   核心指標一:醫院的功能、任務和定位明確,保持適度規模,醫院編制及實有床位數原則上不低于80張。
   核心指標二:在診療活動中,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姓名、年齡兩項等項目核對患者身份,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核心指標三:藥事管理組織下設抗菌藥物管理小組,人員結構合理、職責明確。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藥物合理應用培訓及考核。
   核心指標四:醫院有優質護理服務規劃、目標及實施方案,有推進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評激勵機制。
   核心指標五:由具備資質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
   核心指標六:急救、生命支持系統儀器設備始終保持在待用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