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滬0115民初41909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6-6-24)
                            
						
						
  (2016)滬0115民初41909號 
  原告鞠某,女,1983年6月9日生,漢族,住上海市長寧區。
  委托代理人周郁婕,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阮某某,男,1983年12月29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
  本院于2016年6月6日受理原告鞠某訴被告阮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后,因原告鞠某在規定期限內未交納案件受理費,故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審  判  員 喬亞敏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書  記  員 樓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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